职责制度

靖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

时间:2018-6-26 11:51:21  作者:  来源:办公室  查看:3453  评论:0
内容摘要:为了加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(以下简称常委会)自身建设,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为,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,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制定本守则......
            靖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
组成人员守则

 

为了加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(以下简称常委会)自身建设,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为,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,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制定本守则。

一、本守则所称常委会组成人员,是指县人大常委会主任、副主任、委员。

二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,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,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、决定,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。

三、紧紧围绕党和全县工作大局,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,致力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,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,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。

四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,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,指导实践;熟悉宪法、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,掌握正确行使职权所必备的知识。

五、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,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,坚决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。

六、艰苦奋斗,严于律己,作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表率。坚持廉洁自律,不借执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,不以常委会组成人员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,自觉回避涉及个人和亲属的具体案件,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,切实维护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。

七、严格依法履职,认真遵守常委会议事制度和有关规定,加强调研,求真务实,围绕议题积极发表意见,努力提高审议质量;坚持民主集中制,集体决定问题,集体行使职权;客观公正行使表决权,自觉服从依法表决结果。

八、不驻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,要热爱人大工作,正确处理常委会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。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,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的,应当请假。

    九、在工作委员会任职的常委会组成人员,应当积极工作,为常委会提供优质服务。

十、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活动。活动中可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、批评和意见。

十一、严守国家秘密,常委会审议的事项,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,不得对外泄露。在外事活动中,严格遵守外事纪律,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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